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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4月1日起施行
摘    要:《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已由上海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10年12月23日修订通过,自2011年4月1日起施行。《管理规定》一共八条。第三条规定,所称住宅物业管理,是指住宅区内的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或者通过其他形式,

关 键 词:物业管理  住宅区  上海市  人民代表大会  服务企业  合同约定  物业服务  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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