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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制造业进口政策有调整
摘    要:财政部日前宣布,自2008年1月1日(以进口申报时间为准)起,对国内企业为开发和制造大型、精密、高速数控设备及其功能部件而进口部分关键零部件所缴纳的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实行先征后退。另外,2008年5月1日以前批准的可享受《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规定的外商投资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上述自用设备,在2008年11月1日前仍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关 键 词:进口关税  国内企业  税收政策  制造业  调整  数控设备  关键零部件  功能部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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