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镇住宅推行施工条件审查制度的法律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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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顾新华. 村镇住宅推行施工条件审查制度的法律思考[J]. 小城镇建设, 2004, 0(11): 72-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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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顾新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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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南通市建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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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村镇住宅建设在南通 村镇住宅,是指过去传统意义上的农民在村镇集体土地上所建设的、供自己居住的房屋。村镇住宅是农村居民居住的主要来源,也是部分城市(镇)人群居住房屋的辅助来源。 南通是一个有七百八十五万人口的城市,2003年全市城市化水平达到42%。随着南通市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村镇住宅建设的速度也不断加快,村镇住宅的结构和质量不断改善。“十五”前四年,全市共增加村镇住宅面积两千五百八十七万多平方米,秦砖汉瓦取代了草坯土墙,楼房渐次代替了平房,别墅的建设也势头强劲,村镇住宅建设已成为拉动农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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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村镇住宅 民居 施工条件 居住房屋 地上 审查制度 城市 集体土地 推行 农民 |
Legal thinking about examination system for conditions of rural housing constructio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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