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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合同与抵押权
作者姓名:李云波 孙世岗
作者单位:[1]烟台大学,烟台264005 [2]安徽大学,合肥230039
摘    要:抵押合同虽被规定在担保法之中,但这并不妨碍统一合同法对它的适用性,书面形式是抵押合同的成立生效要件,抵押人、抵押权人、以自己的财产设定抵押权的第三人在主债权合同及抵押合同中皆处于不同的利益循环之中,抵押合同的标的为抵押权,而非抵押物本身,我国民法应采用且已采用了物权行为理论,据此理论,抵押合同应为物权合同,而非债权合同。

关 键 词:抵押合同 抵押权 书面形式 利益循环 物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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