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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认监委关于对《认证机构及认证培训、咨询机构审批登记与监督管理办法》审批条件的若干解释
摘    要:国家认监委、国家质检总局、国家工商总局、外经贸部于2002年4月2日联合发布了《认证机构及认证培训、咨询机构审批登记与监督管理办法》(国认可联[2002]21号,以下简称《办法》),为了确保对其中有关审批要求的一致理解和准确实施,国家认监委2002年4月30日专门发文通知,对《办法》中的审批条件作了若干解释,并对申请时应提交的文件作了说明。现刊发其详细内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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