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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涉案房地产协助执行若干问题的思考
作者姓名:刘本明
作者单位:安徽省宣州市房改办  
摘    要:由于房地产属于价值量较大的财产,又属不动产,实体上难以藏匿,容易识别,是诉前财产保全的首选.不动产物权的设立、转移或变更,法律规定必须经权属登记才发生效力,因此法院查封房地产、强制处分房地产(含抵押权的实现)等,均需要房地产管理部门协助执行.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协助执行的涉案房地产越来越多,情况也越来越复杂,法院与房地产管理部门如何加强合作,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一个值得探讨的课题.

关 键 词:房地产管理 查封 抵押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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