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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则因《居间合同》引发的投标纠纷
引用本文:张海丹.一则因《居间合同》引发的投标纠纷[J].建筑装饰材料世界,2014(12).
作者姓名:张海丹
作者单位:上海市建纬 北京 律师事务所
摘    要:一、案情回顾
  2010年2月15日,原审第三人李某与道桥公司(原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签订《包交管理费合同》,之后李某与道桥公司形成了挂靠承包管理关系。随后,道桥公司向A县某公路段建设指挥部发出授权委托书,内容为:授权本公司工程处处长李某为道桥公司代理人,李某有权在该段公路段第二期路基、桥涵工程第一合同段的投标活动中以道桥公司名义签署投标文件,与业主签订合同协议书以及执行一切与之相关的事项。且该授权委托书具有道桥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并于同日到A县公证处公证。后李某中标,与招标人签订中标合同,合同签订后,李某组织人员进行施工,道桥公司实际并未参与施工,李某向道桥公司交纳了承包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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