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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放小”搞拍卖 勿让国有资产白流失
引用本文:张永文.企业“放小”搞拍卖 勿让国有资产白流失[J].中国水利,1998(5).
作者姓名:张永文
作者单位:福建省三明市水电局
摘    要:地方电力又称小水电,其固定资产大部分属国有,只有少数(如村以下)属集体或私人所有。 为搞好国有企业改革,中央提出要“抓大放小”,但有些地方却错误地认为“放小”就是把小型企业统统卖掉,因而造成了国有资产的流失。如福建省三明市某县把一个好端端的480千瓦的电站(现行造价为250万元以上)以50万元的价格拍卖给私人。某县把一个条件很好的电站(装机7500千瓦,现行造价4500万元)以2840万元的低价拍卖给南平电业局。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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