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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证失效后的管理探讨
作者姓名:高桂华
作者单位:环境保护部化学品登记中心,北京100012
摘    要:环境保护部第7号令的公布施行宣告了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第17号令的失效,但两办法的交替并不能在短期内完成,许多过渡期工作和后续管理需继续关注和研究.在简单介绍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证4种失效情况的基础上,对每种失效情况及后续的管理工作进行了详细分析和讨论.

关 键 词:新化学物质  环境管理  登记证  管制  后续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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