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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发布
摘 要:
本刊讯2011年8月5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第40号令,以下简称《规定》,自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规定》规定: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和经营的单位(以下统称危险化学品单位)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辨识、评估、登记建档、备案、核销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关 键 词: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重大危险源
危险化学品
国家安监总局
化学品生产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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