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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54号 自2007年6月18日起对铟、钼实行出口配额许可证管理
摘    要:发布单位]商务部、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公告2007年第54号 发布日期]2007—06—11 实施日期]2007-06—1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就铟及铟制品、钼及钼制品出口管理相关问题公告如下:第一段]

关 键 词:海关总署  钼制品  商务部  进出口  许可证管理  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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