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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人员职权试行条例
摘    要:第一章总则一、为了明确规定会计人员的职责和权限,使会计人员做好会计工作,充分发挥会计工作在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中的积极作用,特制订本条例。二、一切国营企业、事业、机关、团体、银行、部队、学校,都必须根据工作的需要,设置财务会计机构或者专职的会计人员,进行会计工作。会计人员包括经管账务、收付款项的会计员、记账员、出纳员、核算员、稽核员和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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