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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律武器保护消费者利益——广东省召开“学习、宣传、贯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座谈会”
作者姓名:王索
摘    要:由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1993年10月31日通过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1994年1月1日正式开始施行了.这是全国人民政治、经济生活中的一件大事.为了动员全省人民认真学好、切实用好这部以消费者为本位,以保护消费者利益为核心的法律,广东省人民政府、广东省人大于1月8日召开了“学习、宣传、贯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座谈会”.广东省政府、省人大、省各厅局的领导同志及部分新闻工作者出席了会议.会上,副省长刘维明、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于飞作了重要讲话.省工商局、省司法厅、省技术监督局、省商检局、省总工会、省卫生厅的领导都发了言,对本部门今后的学习、宣传、贯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工作布署作了介绍,明确了任务,表示要尽一切努力真正用法律武器保护消费者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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