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2006年11月16日至18日,受长江水利委员会的委托,扬子江工程咨询公司在武汉市主持召开了专家评审会,对成都院分别编制的四川省大渡河长河坝、泸定、瀑布沟三个水电站的《水资源论证报告》、《防洪评价报告》共六项专题报告进行了评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业主单位应当在办理取水许可(预)申请时向受理机关提交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末提交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的,受理机关不得受理取水许可(预)申请,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的审查意见是审批取水许可(预)申请的技术依据:依据国家计委、水利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水政1992]7号),对于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应进行防洪评价,编制防洪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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