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执法并重推动水文事业发展——写在《河北省水文管理条例》实施3周年之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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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春泽,李哲强.立法执法并重推动水文事业发展——写在《河北省水文管理条例》实施3周年之际[J].河北水利,2006(1):14-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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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春泽 李哲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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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河北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河北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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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河北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对水文立法工作十分重视,从2000年起就开始着手《河北省水文管理条例》的起草工作,经过多方争取,《条例》终于在2002年11月25日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30次会议上审议通过,并于2003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的出台,标志着河北省水文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法治化轨道,是全省水文事业发展史上一个重要的里程碑.到2006年元月1日,《条例》实施已经3年,作为全国第一部地方性水文法规,《条例》在依法规范河北省水文行业职能、投入机制、服务领域,加强水文管理,保障水文事业快速发展上发挥了重要作用,为全国水文系统法制化建设积累了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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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水文事业 管理条例 立法工作 河北 水文水资源勘测局 《条例》 执法 人大常委会 水文工作 水文行业 |
收稿时间: | 2006-11-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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