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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执法并重推动水文事业发展——写在《河北省水文管理条例》实施3周年之际
引用本文:王春泽,李哲强.立法执法并重推动水文事业发展——写在《河北省水文管理条例》实施3周年之际[J].河北水利,2006(1):14-15.
作者姓名:王春泽  李哲强
作者单位:河北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河北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
摘    要:河北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对水文立法工作十分重视,从2000年起就开始着手《河北省水文管理条例》的起草工作,经过多方争取,《条例》终于在2002年11月25日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30次会议上审议通过,并于2003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的出台,标志着河北省水文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法治化轨道,是全省水文事业发展史上一个重要的里程碑.到2006年元月1日,《条例》实施已经3年,作为全国第一部地方性水文法规,《条例》在依法规范河北省水文行业职能、投入机制、服务领域,加强水文管理,保障水文事业快速发展上发挥了重要作用,为全国水文系统法制化建设积累了经验.

关 键 词:水文事业  管理条例  立法工作  河北  水文水资源勘测局  《条例》  执法  人大常委会  水文工作  水文行业
收稿时间:2006-11-06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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