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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检总局发出关于公布第四批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危险化学品名单及工作进度的通知
作者单位:国家质检总局;
摘    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为了进一步做好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工作,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44号令)的有关规定和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对危险化学品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质检监2002]125号)安排,现将第四批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危险化学品名单(见附件1)及工作计划予以公布,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 键 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国家质检总局  生产许可证  许可证管理  工作进度  名单  质量技术监督局  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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