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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先行作保障 资源管理上台阶
摘    要:吉林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多年来坚持立法先行,走出了一条颇具特色的小水电建设管理和水能资源管理的路子。1986年3月,吉林省政府以吉政发[1986]23号文件,发布了《吉林省发展小水电的若干规定》,同年底《吉林省小水电站管理办法》出台,2008年9月26日吉林省人大发布了《吉林省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管理条例》,时隔五个月,2009年2月26日吉林省人民政府又印发了《吉林省水能资源开发利用权有偿出让若干规定》。

关 键 词:资源管理  立法  资源开发利用  保障  台阶  行政主管部门  吉林省  水电站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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