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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监总局公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企业名单
作者单位:《化工安全与环境》杂志社
摘    要:本刊讯为了严肃追究生产安全事故责任,接受社会监督,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对2008年1-10月份发生的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经过调查核实,于11月2日以2008年第21号令的形式将42起事故责任企业名单予以公布(第一批)。

关 键 词:生产安全事故  事故责任  企业名单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布重  社会监督  国务院令  事故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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