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针对当前安全评价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以及安全评价机构监管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根据《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局令第13号)和《安全评价机构考核管理规则》(安监总规划字[2005]65号)等有关规定,于2008年10月6日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各安全评价机构发出《关于开展2008年度安全评价机构考核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规划[2008]138号,以下简称《通知》),以进一步加强对安全评价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安全评价行为。《通知》的主要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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