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刍议水污染总量指标的确定与分配
引用本文:马飙.刍议水污染总量指标的确定与分配[J].治淮,2006(10):4-5.
作者姓名:马飙
作者单位:安徽省蚌埠市城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233000
摘    要:实施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是环境管理从浓度控制转变为质量控制的必然趋势,是我国走可持续发展道路的必然要求。1995年,国务院发布了《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明确规定了“国家对淮河流域实施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2004年以来,国家环保总局与淮河流域四省政府签了《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把控制水污染物排放总量作为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内容,要实施好总量控制制度,解决好总量的确定与分配问题。

关 键 词:水污染防治工作  分配问题  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总量指标  可持续发展道路  淮河流域  国家环保总局  控制制度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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