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技术监督局卫生部联合开展对医疗单位使用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及其管理的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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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局文.国家技术监督局卫生部联合开展对医疗单位使用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及其管理的检查[J].中国计量,199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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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局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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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本刊讯根据《计量法》、《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及国家技术监督局、卫生部1998年计量工作要求,国家局和卫生部决定于3~5月联合对医疗单位使用的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及其管理开展监督检查。检查范围包括:地、市(含地、市)级以上医院;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SWh的社会办医机构。检查项目有:1.列入国家强制检定管理范围的下列医疗卫生用工作计量器具的强制检定,包括血压计(表)、心电图仪、脑电图仪、医用辐射源(X射线诊断机、Co-60治疗机和深部X射线治疗机)、医用激光源、医用超声源(A超、B超、M超)、酸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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