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江西省首例非法河道采砂入刑工作的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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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丽华.对江西省首例非法河道采砂入刑工作的思考[J].水利发展研究,2013,13(8):53-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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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丽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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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江西省水利厅,江西南昌,3300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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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河道采砂管理是水利管理工作中的焦点问题,也是政府社会管理事务中的难点问题,非法采砂成本低与行政执法难以到位、手段不足之间的矛盾日渐突出。2012年,江西省宁都县以非法采矿罪分别对14人判处6个月至3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打破了江西省长期以来对非法采砂仅仅给予行政处罚的单一局面,有力地打击了非法采砂者的嚣张气焰,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案件虽然成功办结,但一些深层次的问题,尤其是水资源管理刑事立法保护不足、河道采砂管理体制不顺等深层次问题逐渐暴露,迫切需要进一步研究、完善,以期推进建立有序运行的河道采砂管理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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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河道采砂 管理体制 非法采砂 判刑 行政处罚 江西省宁都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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