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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正> ■上海居住特困户于1988年9月底全部解困 解决人均居住面积2平方米以下特困户的工作,连续两年被市政府列为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实事之一。为此,各系统、单位共筹集约40万平方米的房屋,优先用于解困。对既无房源又无资金的单位,市政府还有偿调拨了10万平方米专用房源,以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困户解困后的居住水平一般都达到或超出本单位住房分配水平,其中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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