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对高温期间空调温度进行执法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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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艮.上海市对高温期间空调温度进行执法检查[J].制冷,2008,2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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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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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公共建筑物空调温度控制标准的通知》要求所有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等公共建筑物内的单位,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低于26℃。上海市节能监察中心于7月7日至28日高温期间,对市区206个公共建筑物内单位进行了执法检查,室内空调温度达到26℃要求的单位为148个,合格率为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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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空调温度 执法检查 高温期 上海市 企事业单位 公共建筑物 国务院办公厅 室内空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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