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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给了电梯什么权
引用本文:杜文广 司伟超. 《物权法》给了电梯什么权[J]. 中国电梯, 2007, 18(16): 59-60
作者姓名:杜文广 司伟超
作者单位:[1]北京市朝阳区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检测所 [2]《中国电梯》北京联络处
摘    要:《物权法》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如小区车位、道路、电梯、绿地等公用设施和公用场所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关 键 词:物权法 电梯 公用设施 建筑物 所有权 经营性 住宅 小区

What the Property Law Grants to Elevators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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