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聊记录证据化 没那么简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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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金峰.网聊记录证据化 没那么简单[J].通信世界,2015(5):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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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金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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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在这个有史以来最长的司法解释中,明确了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可以视为民事案件中的证据。那么此举会对中国的互联网产生何种影响?电子信息证据化能否顺利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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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记录证据 民事诉讼法 电子签名 民事案件 司法解释 电子介质 《解释》 网上聊天 民事纠纷 刑事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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