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煤炭工业协会、陕西省煤炭学会关于各专业委员会工作的指导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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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1.各专业委员会实行主任负责制。主任负责本专业委员会全面工作;设有副主任的,依据实际情况,适当分工负责。2.各专业委员会秘书长在主任领导下,负责本专业委员会日常工作;设有副秘书长的,适当分工负责。3.各专业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结合本专业(学科)开展工作需要,提出本专业委员会专家(学者)名单,报省煤炭学会备案,并建立本专业委员会专家工作制度和联系方式。4.各专业委员会要结合本学科学术交流、技术攻关、科技服务,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在上年度11~12月,报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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