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安徽省公安厅消防产品行业管理办公室公告(二)
摘    要:根据省公安厅皖公通[1995]4号《关于实行消防产品经营许可证制度的通知》,经有关地、市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审核,下列20个单位具备经营消防产品的条件,准予颁发第二批《消防产品经

关 键 词:安徽省  行业管理  消防产品  公安厅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