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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依法整顿乡镇煤矿的通知
摘    要:各产煤市(地)、县政府、计经委、劳动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安局、矿管局(委、处)、税务局、煤炭局(公司): 为了认真贯彻“治理整顿”方针,切实管住管好乡镇煤矿,引导乡镇煤矿合理开发煤炭资源,实现依法办矿,安全、文明生产,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我省乡镇煤矿的现状,有必要依照《矿产资源法》、《河南省地方煤矿管理条例》和《税法》等有关法规进行全面整顿。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整顿乡镇煤矿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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