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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电力设施保护和供用电秩序维护条例》(二)
摘    要:正第四章供用电秩序维护第二十三条电力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优化电能资源配置,协调供用电关系,维护安全有序的供用电秩序。对于高能耗、环境污染严重等列入国家限制类、禁止发展类的企业或者生产设备的用电,电力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和省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实行差别电价、限制用电。第二十四条电力企业应当加大资金投入,采用先进技术和科学管理措施,降低电能损耗,优化供电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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