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日前发布通知--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政策继续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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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从有关方面获悉,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日前发布了《关于处理18项到期政府性基金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财综函2006]1号),明确财综2002]33号文件中规定的农网还货基金、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等18项政府性基金政策,除陕西省帮困基金政策执行期到2005年12月31日,从2006年1月1日起停止征收外,其余17项基金由于情况比较复杂,一些问题尚须进一步研究,故将其原有政策执行期限延续至2006年底,待进行更加深入的调查研究后,提出处理意见并经国务院批准后按新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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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专项基金 墙体材料 财政部 政策 政府性基金 处理意见 国务院 陕西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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