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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平台自动跳转行为认定和法律规制
引用本文:杨晓晞,卢晓彦,杨蕾.互联网平台自动跳转行为认定和法律规制[J].网络安全技术与应用,2023(7):141-143.
作者姓名:杨晓晞  卢晓彦  杨蕾
作者单位:1. 山东建筑大学法学院;3. 山东建筑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基金项目:山东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人工智能技术发展背景下网络安全风险与对策”(编号:2020RKB01483);;2021年度济南市哲学社会科学课题《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国家车联网试点数据安全治理研究》(JNSK21B27);
摘    要:互联网平台之间通过自动跳转展开合作,由于自动跳转无须经过同意程序,可能导致个人信息的过度收集、引发商业竞争,甚至犯罪行为。通过梳理裁判文书网中“自动跳转”相关案件,自动跳转行为的司法定性通常分为:履约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犯罪行为。不同司法定性下的自动跳转行为对个人信息安全产生影响。为更好地规范自动跳转行为,必须健全自动跳转的行业自律、完善用户协议的内容、建立政府监查体系以及明确法院对自动跳转的审理原则等措施。

关 键 词:自动跳转  个人信息安全  平台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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