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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费滞纳金条款引发行业关注
作者姓名:潘霞
摘    要:<正>5月1日,由北京市工商局和市建委联合制定的《北京市前期物业合同》和《北京市物业服务合同》在全市正式推行。这两份示范文本使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签订合同时更加有据可依.但合同中有一项条款规定:业主逾期未缴纳物业服务费的,应该按照逾期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承担相应的滞纳金威者由双方另行约定相应的滞纳金。此条文的出台,无疑再次将物业费问题推向了风口浪尖,成为大家关注的焦点话题。近日,针对此项条文的出台,记者特采访了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合同制订方以及关注此项条款的法律界人士,广泛听取了他们的意见和建议。

关 键 词:业主  良性发展  条款  物业合同  北京市  物业管理费  物业服务合同  滞纳金  服务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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