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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假药致人死亡案
引用本文:李弘.案例——假药致人死亡案[J].商品与质量,1995(1).
作者姓名:李弘
摘    要:1992年10月20日晚,黑龙江省七台河市新兴区个体诊所医生班某,因病在自家诊所使用5支“注射用头抱唑啉钠”进行静脉滴注治疗时,发生过敏反映死亡。案件发生后,黑龙江省卫生厅组织专家组进行调查,调查结果表明,班医生使用的标有“哈尔滨制药二厂生产”的“注射用头孢唑啉纳”是从个体药贩手中购入的假冒品。由于班某已死,所购药品又无立帐,假药来源一时无法查清。卫生厅遂将假药批号通报全省。不久,有群众举报,五常县牛家镇卫生院及兴山村卫生所使用的“注射用头抱唑啉钠”批号,正是通报查封的批号“911001、920303”,这批药被查获后,经证实均为假冒品,数量达2000多支。根据这些线索,专案组在哈尔滨市、肇东市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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