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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动态澳柯玛(600336.SH)清欠判决:大股东10日内还款约10亿元10月10日,澳柯玛(600336.SH)收到青岛中院《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澳柯玛集团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澳柯玛欠款人民币1023978788.47元,逾期不能给付则双倍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同时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而此前,澳柯玛集团正是因为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不能偿还,被青岛市企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实施过渡性托管,根据协议,将其持有的澳柯玛全部股权托管至2007年4月13日。同时,澳柯玛下属企业青岛澳柯玛集团空调器厂因关联方青岛澳柯玛集团空调器销售有限公司、青岛澳柯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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