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遗产继承中的债权人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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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左昊.论遗产继承中的债权人权利[J].商品与质量,2012(S7):1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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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左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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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济南军区71496部队政治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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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当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撤销符合法定的条件,而继承人怠于行使撤销权,因放弃继承是一种积极处分财产的行为,债权人不能行使代位权。当放弃继承的行为害及债权人利益的实现时,债权人应该在其债权数额限度内享有撤销权。被继承人死亡后,遗产转归继承人,继承人享有管理遗产的权利和义务,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放弃继承人的债权人以继承人为被告行使诉权也是符合权利义务一致原则的,是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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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放弃继承 撤销权 代位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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