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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件书写要求与有关事项
摘    要:1.来稿字数(包括图表所占字数)控制在6000字以内为宜,最多不要超过8000字。 2.一般稿件(除小改小革、维护检修类短文外)均应附中、英文摘要。中文摘要位于作者和正文之间,字数100~200字。英文摘要位于文末参考文献之后。 3.稿件用方格稿纸书写,字迹清晰、端正。标点符号占一格,破折号、省略号占两格。技术符号用印刷体书写,其上标、下标必须标写正确。 4.简化汉字限于采用已正式公布使用的。计量单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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