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
作者单位:外经贸部,海关总署,国家环保总局
摘    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关于进口第七类废物有关问题的通知》(环发2000]19号),现公布《禁止进口货物目录》(第四批、第五批),自2002年8月15日起施行。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