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物业税不能"吞噬"土地出让金
作者姓名:崔传涛  关曦
摘    要:物业税与土地出让金在范畴、特征及职能上有着本质的区别,即使是土地出让金由"批租制"改为"年租制",也只是收取方式的转变,其本质依旧是地租,不能因此将其纳入物业税的范围.

本文献已被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