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保健用食品——允许标示的补充商品一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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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杨桂馥.特殊保健用食品——允许标示的补充商品一览[J].中国食品添加剂,1997(1):62-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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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杨桂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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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对于在饮食中以特殊保健目的而摄入的人,通过这一摄入可期待该保健目的意旨进行标示的食品”,以法规形式确定其地位的特殊保健用食品自1993年6月1日第一号批准低变应素米(资生堂(株)产品)以来,至1995年5月25日已批准35种商品。以下介绍的是1995年10月万日新批准的以低聚糖为有关成分的清凉饮料等对种商品。特殊保健用食品──允许标示的补充商品一览@杨桂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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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保健食品 允许标示 法规 内容 补充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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