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卫星频率和轨道资源的国际争夺
作者姓名:程建军
作者单位:信息产业都无线电管理局空间业务处
摘    要:联合国《外层空间条约》规定:卫星频率和轨道资源是全人类共有的国际资源。国际资源既需要有国际机构来管理,也需要有国际公认的规则、工作程序和技术标准为依据。作为联合国的专门机构,国际电信联盟(简称ITU)是管理卫星频率和轨道这一国际资源的国际机构。IIU《组织法》第196款规定:在为无线电业务分配频率时,各国主管部门应该牢记,无线电频率和对地球静止卫星轨道是有限的自然资源,必须按照《无线电规则》的规定合理、经济、有效地使用,在考虑发展中国家和具有特定地理位置国家的特殊需要的同时,使各国或各国家集团可以公平地使用无线电频率和地球静止卫星轨道。为了落实《组织法》的上述原则精神,ITU自1963年召开首次空间通信特别无线行政大会为多种空间无线电业务划分频段以来,各国无线电管理政府主管部门在ITU框架下,通过多次世界无线电大会,制定了一系列的国际规则,包括《组织法》、《公约》、《无线电规则》、《程序规则》及《建议书》。根据这些国际规则,卫星频率和轨道资源在ITU各成员国之间的分配,主要通过“先登记可优先使用”的抢占和“公平”规划两种方式进行。[编者按]

关 键 词:无线电频率 国际机构 轨道资源 卫星轨道 《无线电规则》 政府主管部门 无线电管理 国际电信联盟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