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正编辑同志:五年来,我们一直跟随包工头朱某外出打工。一个月前,朱某一人为我们与一家公司代签劳动合同后,带领我们一同前往做工。因我们很快发现工资很少,甚至比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还少100元/月,遂表示不愿继续干下去。但公司认为,包工头为我们代签的劳动合同属于集体合同,对我们具有约束力,我们必须履行合同,否则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请问:公司的观点对吗?读者:匡琳等22人匡琳等读者:公司的观点是错误的。虽然《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四条第二款规定:"依法订立的集体合同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行业性、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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