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进一步完善可再生能源和环保电价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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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近日,国家发改委发出通知,决定在保持现有销售电价总水平不变的情况下,主要利用电煤价格下降腾出的电价空间,适当提高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脱硝电价标准,新增除尘电价,以支持可再生能源发展,鼓励燃煤发电企业进行脱硝、除尘改造,改善大气质量。 通知明确,自2013年9月25日起,将除居民生活和农业生产用电之外的其他用电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标准由0.8分/kW·h提高到1.5分/kW·h;将燃煤发电企业脱硝电价补偿标准由0.8分/kW·h提高到1分/kW·h;对烟尘排放浓度低于30 mg/m3(重点地区20 mg/m3)的燃煤发电企业实行0.2分/kW·h的电价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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