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卫生体制改革前后三年广东省集体食堂食物中毒情况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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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洪文华,黄清梅.食品卫生体制改革前后三年广东省集体食堂食物中毒情况分析[J].中国食品卫生杂志,2000,12(4):41-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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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洪文华 黄清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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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广东省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广东,广州,510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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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于1995年10月30日正式颁布实施,按照食品卫生法规定,食物中毒事故的处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职能转变有一定的适应期,分析食品卫生体制改革前后三年的食物中毒情况,有助于找出存在问题及解决存在问题的方法,达到更好地预防食物中毒的目的.广东省食物中毒最常发生的场所是集体食堂,现将食品卫生体制改革前后三年广东省集体食堂食物中毒发生情况分析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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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广东 集体食堂 食物中毒 食品卫生体制改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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