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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论侵犯软件著作权犯罪的罪素、证据与鉴定
引用本文:于世忠,郭建秋.略论侵犯软件著作权犯罪的罪素、证据与鉴定[J].浙江工业大学学报,2014(3):297-301.
作者姓名:于世忠  郭建秋
作者单位:浙江工业大学法学院,浙江杭州310023
摘    要:罪素、证据和鉴定,是侵犯软件著作权犯罪的三个重要特质。罪素是侵犯软件著作权犯罪构成的基本组成要素,它决定犯罪证据的特点,并对证据的鉴定提出了特殊要求。反之,研究侵犯软件著作权犯罪证据鉴定的特点,则有利于收集、认定、运用证据证明犯罪罪素,进而完成犯罪构成要件的证明。侵犯软件著作权犯罪的特质罪素主要包括计算机软件及其复制、发行;其证据具有四个特点:系统性、储存与传送的隐蔽性、技术依赖性、易于变造性。在证据鉴定等过程中,要特别注意鉴定范围的确定、对案件事实的咨询及对鉴定意见和咨询意见的认定等问题。

关 键 词:侵犯著作权罪  计算机软件  罪素  证据  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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