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水库移民补偿、公平价值和立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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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崔广平.论水库移民补偿、公平价值和立法[J].水利发展研究,2003,3(8):13-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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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崔广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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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重庆三峡学院,经济贸易系,重庆,404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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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水库移民补偿分为经济补偿和政策补偿两种,经济补偿存在着移民补偿费偏低,补偿标准低,对不同地域和不同身份的移民补偿标准不同等问题;政策补偿所产生的实际效果也非常有限。水库移民补偿大都不符合公平价值的要求。为了实现对水库移民补偿的公平,在水库移民补偿立法中应当规定以政府作为移民补偿法律关系的主体,确立移民的补偿投资法律关系的主体地位,以立法的形式确定移民补偿方式多样化,以法律的形式规定给予库区经济结构调整特别优惠政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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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水库移民 公平价值 立法 经济补偿 |
文章编号: | 1671-1408(2003)08-0013-05 |
修稿时间: | 2002年11月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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