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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青森县知事批准建造东北电力公司的东通Ⅰ核电机组
引用本文:卜灵.日本青森县知事批准建造东北电力公司的东通Ⅰ核电机组[J].国外核新闻,1996(11).
作者姓名:卜灵
摘    要:《日本原子》1996年8月号第11页报道] 1996年7月15日,青森县知事MorioKimura在会见新闻记者时表示了他有条件地同意建造东北电力公司的东通Ⅰ核电机组的意向。此后,该公司于7月18日向电力发展协调委员会(EPDCC)提出申请。当天,青森县知事向经济计划厅(EPA)提交了其立场说明。 青森县知事提出的条件包括安全保证、事故预防、环境保护、地区发展与促进、信息公开和公众理解等。Kimura知事强调说,如果日本国政府对所有这些事项采取措施,他就会决定同意建造东通Ⅰ项目。他还说,如果该项目的任何变化会对安全性或地区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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