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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掖市红丽歌舞厅火灾责任者受到处罚
作者姓名:吴学珍
摘    要:张掖地区公安消防分局对在1998年11月28日发生的张掖市红丽歌舞厅重大火灾事故中,致使3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25万元的责任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甘肃省消防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进行了处理。其中对红丽歌舞厅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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