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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公告2007年 第7号
作者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摘    要:近期,我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部分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的规定,仿冒药品生产经营食品的违法问题比较突出,有的擅自使用药品名称命名食品,如“板蓝根××”、“清开灵××”等;有的非法添加药物原料;还有的夸大宣传,暗示具有治疗作用。这些违法行为不仅扰乱了食品零售市场秩序,还对消费者健康造成严重危害。为保护消费者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的规定,现公告如下:一、食品生产单位要严格执行《健康相关产品命名规定》(卫法监发[2001]109号)第八条的规定,禁止使用已经批准的药品名命名其生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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