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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化妆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施行
摘    要: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2011年1月13日审议通过《进出口化妆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自2012年2月1日起施行。《办法》对特定产品进行重新定义并制定了相应的检验监管措施,以防此类进口化妆品检验监管漏洞。《办法》要求首次进口的国家实施卫生许可或者备案的化妆品,应当提交

关 键 词:进口化妆品  检验检疫  监督管理  进出口  施行  生产许可证  卫生许可批件  重新定义  监管措施  质量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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